双台子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湖滨校区)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双台子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区教发〔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局的统筹规划和我校的实际情况,2024年秋季我校计划招生9个班级,共计405名学生。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2024年8月19日—20日补报名期间,若学位仍有空余,可由2018年8月31日延后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
三、学区片范围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湖滨校区)招生范围:新风社区(兴农街以南)、三千米社区、旌旗社区、永安社区(兴农街以南及以北宜憬苑小区、永安社区7号地税21组、永安社区8号棉麻18组)、滨河社区(湖畔小区1-10号楼)、河岸社区、辽河左岸社区(辽河左岸小区)。
四、招生批次及教育优待
第一批次录取:学区片内购置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网签合同、公证书等)截止到2024年7月1日满 一 年以上(含 一 年),房主与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房主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可通过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证明其关系。同等条件下户口簿在学区片内可优先考虑。
第二批次录取:学区片内购置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网签合同、公证书 等)截止到2024年7月1日时不满一年,房主与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房主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可通过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证明其关系。同等条件下户口簿在学区片内可优先考虑。
第三批次录取: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考虑可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学区片内就读,其次考虑户口所在地等其他条件。
每个批次录取均在上一个批次录完后有空余学位再录取。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 关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盘公联发〔2022〕7号)执行。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盘教发〔2019〕4号)执行。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 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执行。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人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 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五、报名须知
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过网上录取的学生, 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7月5日
提示:7月5日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二)网上报名方式: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pjsrxbm.cn
(1)PC端:360、火狐、谷歌等网络浏览器。
(2)手机端:① “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 服务->入学报名。②“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4招生入学报名。
(三)线下初审要求:线下初审时间:7月6日(上午:8:30—11:30进行第一批次审核;下午:13:30—16:30进行第二、三批次审核)
线下初审地点: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湖滨校区门口报名处。
审核时家长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学区片内购置的不动产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
所有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补报名、补录时间:8月19日—20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8月21日—23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中小学新生。
六、录取结果及分班
录取结果平台查看,8月31日下午2:30到湖滨校区进行阳光分班。每名学生由一名家长陪同。
咨询电话:0427—38177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盘锦市双台子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湖滨校区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