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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盘锦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补报工作将于8月19日开始

关于印发《盘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盘教通〔202436号)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盘山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落实《盘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盘县教通字〔2024〕9号)各项要求,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2.科学谋划,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集团化办学等名义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阳光分班方案所有流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示。寄宿制学校在审批地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3.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4.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对于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5.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义务教育入学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行办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划分原则。县教育局负责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域内常住人口等情况统一制定并发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二)划片招生(对口升学)原则。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常住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初中可根据域内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升学或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应遵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批次录取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此过程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公开透明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简章)等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的关键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控制择校原则。为规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择校而产生的转学现象,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申请变更就读学校,需在2024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局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人文关怀原则。一是盘山县户籍的孤儿可在户籍所在地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并保留原住房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位等情况,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三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小学报名系统不删档公测

    6月20日6月30日,报名盘山县小学的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学校,填报基本信息。

    公测期间,学校不安排现场报名。未填报信息的学生不影响录取批次,学生家长可以于7月1日7月5日继续采取网络或现场报名。

    2.小学入学报名

    县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48月1920日,如个别学校学位仍有空余,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最多可由20188月31日延后至201812月31日,学生信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

    7月1—7月5日,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或到申请入学小学登记孩子入学信息,选择报名学校(现场报名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初审)。7月5日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2.小学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8日以后,各小学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县教育局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3.小学录取。

    各小学依据县教育局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需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县教育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小学录取。

    4.小学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920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123日县教育局统筹未被录取的小学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5.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盘山县小学招生面向本县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招收县域外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内各小学完成毕业操作。

    6月17日前,全各小学完成毕业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毕业学校等)核对,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完成毕业操作。

    6月18日-19日,由教育局完成域内各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准备工作。

    2.初中报名系统不删档公测

    6月20日6月30日,报名本县各初中学校的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报名学校,填报基本信息。

    公测期间,测试对象仅面向本市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安排现场报名。未填报信息的学生不影响录取批次,学生家长可以于7月1日7月5日继续采取网络或现场报名。

    3.初中入学报名。

    7月1—7月5日,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或到申请入学的初中进行报名(现场报名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初审)。7月5日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对于符合申请回盘就读初中条件但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录入学生信息。

    4.初中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8日以后,各学校审核本校学生直升申请,县教育局进行复核。同时,各初中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县教育局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5.初中录取。

    初中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县教育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初中录取。

    6.初中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920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1日23日,县教育局统筹未被录取的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7.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招生对象为盘山县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盘山县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对于毕业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盘山县户籍;

    (2)在盘山县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山县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山县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山县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山县居住证。

    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学生无法入学,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四、报名方式

    2024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过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报名方式: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pjsrxbm.cn

    (1)PC端:360、火狐、谷歌等网络浏览器。

    (2)手机端:①“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②“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4招生入学报名。

    五、工作要求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按《盘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各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2. 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27—3552183

    监督举报电话:0427—3552689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贾家社区井下路36号

    附件:1.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