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V1.0 !
技术支持:0427-3306999
2024年盘锦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补报工作将于8月19日开始

兴隆台区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招生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定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 号)《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 号),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遵循“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促进公平”的工作原则,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中小学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划定区片

学区划片本着维护稳定,尊重历史学校划片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单校划片)。对于一些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区域,实行多所中小学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新旧片区变化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双选范围将逐年变成单选。兴隆台地区以外的学校,招生范围为本矿区范围内。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小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在查验学生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基础上,接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就读。

各中小学不得擅自跨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来选拔生源。

(三)做好随迁子女及孤儿的就学工作

依法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兴隆台地区内的孤儿,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学校就读。

(四)安置好现役军人子女就学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教发[2013]97号)》文件精神,符合我市相关政策的军人子女,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或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措施

1.认真做好总体规划。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在深入调研和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方案修改完善;在确保社会稳定和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提下,稳步实施。

2.大力推进均衡发展。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初中。

3.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4.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必要性、重要性,利用网络、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及时总结推广招生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27-7822498

兴隆台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兴隆台区教育局

                    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2018年3月5日